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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纠纷最新规定

谭*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3.08 11:09:00 339人阅读

居住权纠纷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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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其中第十四章节即“居住权:
评价和相关规定”章节,第三百六十六条就阐明了居住权人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这包括根据与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占有并使用他人地产住房这块土地,用于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再者,第三百六十七条详细概述了如何制定设立居住权合同以及此类合同的关键要素,其中包含了签订人的个人信息及住址,地房地址,对居住环境和条件的具体需求,居住权的有效年限,以及关于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等等。
然后,第三百六十八条款明确说明了如果要设立居住权,那么必须去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而且只有在完成了这些程序之后,才能真正拥有这个居住权。
此外,第三百六十九款项告诫所有居住权人,尽管此地房产属于你,你可以占用并使用它,但是你不能把它出售或用作非法收集类目的物料,除非双方原先已有协定。
另外,如果居住权人打算在此地房产建立居住权后对外出租,那么他必须在签署合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则。
对于设立的居住权权益持续时间,或者当居住权人身亡时,居住权是否会随之消失等问题,第三百七十条和第三百七十一条都做了清晰的解释。
居住权的具体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人有权使用该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只可限于个人居住的正常用途范围;
2.居住权人还将享受其使用的相应权益,如邻居之间的权益等;
3.在居住期内,居住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修整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良好状态;
4.居住权人可以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居住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其他收益,例如向其他人士出租房产获取租金收入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计划将已经租赁的房产再次转租出去,他必须得到原始出租人(即居住权人)的许可,否则的话将构成违法行为。
回首过去,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针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相对较为薄弱,但是,实际上,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的一项重要且实际应用广泛的用益物权,理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减少他们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法律层面上更为明确地确立和规范居住权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2024-03-08 11: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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