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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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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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究其原因在于,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依法确认为该方个人所有权;然而,假如在夫妻双方自愿且明确地签署了书面形式的财产协议,其中规定将婚前财产在婚后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么此时,此项婚前财产则可被考虑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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