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一般只有一次,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姓名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主管区的片警审查签字,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是单位职工或公务人员还需单位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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