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孩子么,有共同财产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彩礼问题,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看谁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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