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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设施范围是如何定义的呢?

谢* 山西-吕梁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1.06 08:22:09 2522人阅读

今年5月份找到了新出租房,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但是没有仔细看,现在房子卫生间的排气扇坏了,想叫房东修理,可是房东说当时签订的合同说房屋附属设施不在保修范围,被拒绝了,承租人单独使用的卫生间的排气扇是否也属于房屋设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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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房屋设施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018-01-06 08:32:09 回复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解答如下, 你好!按照155号规定,设施农用地主要是指经营性养殖和工厂化作物栽培,您所提经济林属于林地管理范畴、中药材属于园地范畴,与设施农用地无关,花卉、食用菌等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看护房一般情况是指借助温室一侧出来的小房间,一般单层,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由于面积较小所以不从温室占地中出来,作为生产设施对待,如果超过上述标准,应当归类为管理用房,属于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如农业部门、建设部门对建筑物的管理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是从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和标准进行管理。(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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