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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已经犯罪了,现在不知道需要怎么处理的呢?大家知道开设赌场罪主体主要是什么的呢?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 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 众赌 博、以赌 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 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我国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的条款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范围较广,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这扩大了责任追究范围。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自然人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制裁;单位犯罪的,不仅会被处以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开设赌场罪的主体问题,并非属于特殊人群。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确指出,在开设赌场罪中,犯罪主体乃是一般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需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涉足其中,无论其为我国公民还是他国公民,均被视为该类犯罪的适格主体。
专业解答在我国刑法中,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广泛,包括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具有主体地位的实体或虚拟组织。无论这些组织以何种形式存在,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均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若以非法方式经营赌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专业解答本罪的犯罪主体适用于任何人,无论年龄或刑事责任能力,只要涉及开办赌场行为,均可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上,行为人需以营利为目的,但犯罪既遂并不强制要求实际营利。即,无论是否真正获利,只要具备营利意图并开办赌场,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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