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同等待遇下的优先和免费待遇。
解析:
国家为弘扬烈士精神对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下的优先和免费待遇。
1、烈士子女在参军入伍、考录公务员、上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以及报考高中、中专、高等教育时享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
2、报考大学本科、专科的可降低录取分数,免交保教费、学杂费。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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