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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儿媳妇是不是有居住权
结论:有无居住权要看双方之间是否订立居住权合同。解析:有无居住权要看双方之间是否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果双方订立了居住权合同,则乙方享有居住权;如果双方未订立居住权合同,则乙方没有居住权。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意见】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将房产赠与儿子。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意见】既然产权证上已经添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就相当于赠与给妻子产权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收回赠与的条款,离婚后是不能收回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割,没有约定比例平均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问题所涉及的儿媳均无居住权。首先,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属于儿子的父母,不属于儿子所有,也不属于儿子与儿媳共同所有,因此,别说是儿子已经去世,就是儿子在世的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儿子的父母完全可以拒绝儿子与儿媳居住在自己房子里,更别说儿子已经去世,且儿媳已经改嫁的情形。其次,只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儿子死亡后,儿媳改嫁,至具有儿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儿媳无房居住,只能由其自行解决或者向其再婚后的配偶寻求解决方法。2、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
专业解答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专业解答总结:儿媳无直接法定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但若儿子先逝且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她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公婆立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则依法能获得财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配偶作为赡养人,仅规定赡养人需负责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和医疗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赡养。配偶虽需协助赡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存续的夫妻关系。
专业解答儿媳是否能分到拆迁款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原房产所有者将继续享有拆迁安置房产。若房产属于父母,需确认他们是否仅赠予子女,若仅赠予儿子,则该房产非夫妻共有,儿媳无法分享利益。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在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有份;如果只登记了儿子的名字,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
律师解析 有无居住权要看双方之间是否订立居住权合同。 如果双方订立了居住权合同,则乙方享有居住权; 二、如果双方未订立居住权合同,则乙方没有居住权。
律师解析 有无居住权要看双方之间是否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果双方订立了居住权合同,则乙方享有居住权;如果双方未订立居住权合同,则乙方没有居住权。 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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