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
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呢?具体步骤有几个方面:
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以月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月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
银行公布出来的月利息,基本上都是以一年化以后来表示的,举例来说,三个月的年化存款利率为2.6% (银行挂牌),其实真正算到三个月的当期实际收益率也只有0.65%,年利率一般用%(百分之),月利率一般用‰(千分之)表示;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通常称日息为几厘几毫。如日息1厘,即本金1元,每日利息是0.001元。(1厘=0.001元,一毫=0.0001元)
计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这就是对于月利息是什么的回答。
【法律意见】可以,但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目前仅机主本人可查询得到个人信息。个人违法查询别人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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