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达不到立案标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没有规定虚拟财产,但是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与实物财产有很大区别,价值可高可低。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本案中原告要求分割的“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具有可转让性,既可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具有无形性,有价值性,其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有时限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有依附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或网络游戏而存在。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故原告王某对夫妻共同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应予支持。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判决虚拟财产的归属。故原告王某对夫妻共同的虚拟财产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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