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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罪需要价格认定吗

陈** 福建-泉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10.17 11:40:11 302人阅读

假药罪需要价格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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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需要。
解析:
不需要。
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就需要立案进行侦查。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2023-10-17 11: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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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假药罪未出售部分价格怎么认定?

    专业解答生产销售假药罪未出售部分价格按销售假药罪认定。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药罪并不是以假药是否卖出去为认定定罪的标准,有卖假药的行为,即使假药一瓶也没卖出去,也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就是有了一个卖假药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行为。

    2024.08.12 24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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