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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过程是什么,惩罚严重么?

郭* 辽宁-鞍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24 08:58:56 222人阅读

我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想科普一下法律知道,以免以后违法了都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就问问刑事拘留的过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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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过来,或骗过来,一般是上午。
2.耗半天,中午管饭。    
2.
1.给钱的,找人担保的,放走。    
2.
2.不给钱又不找人担保的,留下。
3.电话联系本县拘留所(看能不能扔到本县的    拘留所)    
3.1本县拘留所可接收          
3.
1.1公安局录拘留人信息(身份信息、抽血,脚印,拍照,指纹、是否吸毒等)          
3.
1.2县医院体检          
3.
1.3送拘留所,再次体检。体检没问题的扔进去,交伙食费,有问题的放走。    
3.2本县拘留所不能接收,所长联系邻县拘留所。          
3.
2.1公安局录拘留人信息(身份信息、抽血,脚印,拍照,指纹、是否吸毒等)          
3.
2.2邻县医院体检,有问题的放走          
3.
2.3送邻县拘留所,交伙食费。扔进去,回单位。备注一下:我工作中拘留的人,大多是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拘留的理由大多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拒不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就是大家在电视上看到的老赖。为啥拘留所要收伙食费的?这个应该是为了创收吧,而且不开票,你不交就不收。我们也没办法。身体体检有问题,拘留所确实是不收人的。

2017-12-24 09: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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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过程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检察院自侦案件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处只说一般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
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
刑拘最长37天。
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以上是

2017-12-24 08: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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