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耕地建房十年了不一定必须拆除。
解析:
在耕地建房十年了不一定必须拆除。
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通常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的应当补办证件,不能认定为违建;
2008年之后建造的房屋需由司法部门鉴定性质,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违章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专业解答1、三房轮候家庭。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家庭:(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等等。
律师解析 在耕地建房十年了不一定必须拆除。 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通常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符合规划的应当补办证件,不能认定为违建; 2008年之后建造的房屋需由司法部门鉴定性质,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违章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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