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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陈** 广西-玉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3.09.26 09:28:41 305人阅读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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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
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一)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09-26 09:4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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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要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 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2025.01.30 1095阅读
  •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2024.10.08 11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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