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恋爱期间馈赠财物的法律性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馈赠财物分为三种:
1、彩礼;
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
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
1、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前赠与财产、婚前互赠小礼物:从法律上应当定性为赠与,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可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对方到法院,只要能提供被告明确信息和证据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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