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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2023年3月至今事件:国内某专业排名前二的大学官网发布招生国际博士预科(一年),半年在国内、半年在国外,招生简章上写的88500是国内语言半年学费,40000多是国外语言学校学费,我目前?

ask****269 北京-东城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3.09.14 20:46:29 407人阅读

发生时间:2023年3月至今 事件:国内某专业排名前二的大学官网发布招生国际博士预科(一年),半年在国内、半年在国外,招生简章上写的88500是国内语言半年学费,40000多是国外语言学校学费,我目前按要求只交了88500元。 诉求:要求退费(88500元) 原因:今年我们是第二届预科,去年第一届博士预科到现在没有收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还在国内呆着,无法办理签证。但国内大学负责老师却说已经拿到录取通知书,在办理签证,明显说谎。我所报名的专业我在国外大学官网找根本没有这个专业的博士点,但国内负责任说有。鉴于这两点,我怀疑他们这个项目存在欺骗与灰色,要求退费,并终止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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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2023-09-15 10:0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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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6715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073条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14 20:47:51 回复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谓名誉是对特定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声望、形象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要准确判断他人是否对自己的名誉构成了侵权,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即通过文字、语言、图片公然辱骂、羞辱他人;诽谤,即故意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 2.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这是名誉侵权的结果要件,必须存在这一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导致这种评价降低,才构成侵害名誉权。 3.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只要针对他人的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经公开或者可能被公众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誉权因此遭受到了损害。这里的可能被公众所知是指虽然无法证明该诽谤和侮辱性内容已经被第三人知晓但根据其所发布平台、发生场合的开放性、传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因此,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如果语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恐吓罪。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以,我国法律对于工商注册并无户籍地域的限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我国都没有条文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只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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