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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年底到期(租金已付清)

ask****752 江苏-徐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17.12.16 19:14:50 2人阅读

房屋租期年底到期(租金已付清),十一月收对方部分明年的预租金,现已退还,不想再出租,想自用!对方不同意,从法律层面怎样解决此时?谢谢,我应该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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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397条

要看租赁协议的约定

2017-12-16 19: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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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1、甲方与原房主×××于××××年××月××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年××月××日提前终止终止租房协议范本甲方,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元押金。4、双方定于××××年××月××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故××××年××月至××××年××月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公证处。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2,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终止租房协议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处,且××××尚有××××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5,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因房主自身原因

2019-01-19 04:30:0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收到一年的房租如何缴纳房产税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大地税公告[]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时,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本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因此,如果你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你公司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如果你公司领购房屋租赁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出租房产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征收期限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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