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辽宁人,在辽宁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标明,在青岛的房子归女方所有,贷款女方偿还,一直未过户,现想过户,但是找不到男方。两年前因抚养费问题找不到男方在辽宁省内法院起诉,判决书标注男方住址不详找不到。有辽宁当地男方单位和社区开具住所不详,找不到此人证明,这种情况房子怎么过户在女方名下?我可以起诉房产吗,起诉房产不给我过户
专业解答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若诉讼费交缴后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涉及律师,按司法部的律师收费规定,若离婚不涉及财产的收费每件1000元,涉及财产的按比例加收:1万元5至万4%,5到10万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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