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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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解析:
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法律上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无法通过庭审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
可能仍然不会判决离婚,因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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