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上帮助犯就是共同犯罪。帮助犯是属于共犯的,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但是帮助犯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只是对你一个人,不构成一般的诈骗。如果对不特定人实施的,可能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帮助犯构成的客观方面。帮助犯没有直接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正犯或实行犯所实施的。
帮助犯所实施的是为正犯完成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的行为。?3?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内在联系紧密,连接点是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本案中如果李某的行为与犯的行为根本没有内在联系,那就不能认定为帮助行为。
2.帮助犯构成的主观方面。对帮助犯来说,其主观故意就是明知他人在实施贪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也明知自己是在帮助他人贪占公共财物,希望或放任自己的帮助行为为他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实行行为造成一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以间接故意为多。帮助犯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对自行帮助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的认识是清楚的。帮助犯的目的是使他人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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