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和协助信息网络
违法犯罪所涉及到的法律要素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重要层面:
首先是
犯罪主体的界定。
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通常作为普通民众个体涉及到的,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达到16岁并具备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同样地,
法人单位也可以被定位成可能的犯案者。
其次,犯罪恶意方面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该罪责针对的是由故意诱发的犯罪心态,这种恶意状况指的是
当事人清晰了解到自己所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将对国家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但却追求或默许这种危害结果的出现。
除此之外,该罪责的认定还需要
行为人务必清楚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行为,知晓的范围不仅涵盖行为人自身明确知晓的情况,也包括应当知晓此类行为的各种可能性。
第三,关于犯罪客体的问题。
本罪行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运行环境的维护和管理。
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实施必然会破坏稳定、健康且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我们来探讨犯罪客观方面。
该罪行涉及到的犯罪客观方面首要展现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项技术支持,又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自助帮助,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上述任何一项均可被视为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