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直接到最近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说明情况后,公证处有相应的模板,同时提供代书委托事项服务,公证书出具后受托人就可以凭委托公证书和委托人的其它手续代替委托人行使相关权利了。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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