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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房屋居间合同没有注明土地使用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刘* 山东-德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2.10 09:46:34 92人阅读

哥哥打算买一套房子作为新房,但是房屋居间合同没有注明土地使用证,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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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只起到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因此,订立居间合同可以有效地杜绝中介公司吃差价或利用委托售房合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卖方一旦认可合同中的交易条件后,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但是当意向金转成定金后,如果买方想反悔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会失去定金。同理,卖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就会双倍返还定金。
2.注意根据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
针对不同的买卖条件,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买方是否有贷款、卖方是否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等情况,双方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通常包括卖方没有抵押,买方也不贷款;卖方无抵押,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用买方首付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要贷款六种情况。
3.注意对户口问题做出重点约定
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为很多是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因此买方无法起诉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卖方不能及时迁移户口,会给买方带来极大损失,因此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问题做出重点约定,比如不及时迁出应当向买方承担多少违约金等。

2017-12-10 09:5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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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前置条件。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一般是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内能办结土地使用权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这就是房屋居间合同没有注明土地使用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的解答,希望采纳

2017-12-10 09:48:34 回复

“商住两用”,从名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依照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通常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不过建设工程完成后实际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假如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最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假如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不过假如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因此建议楼主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这个情况,以免麻烦的发生。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3、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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