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的20倍623900元”,您可以按照以上统计计算协商,协商不了只能走法律程序。另外很多农民工都是工头领去务工,与建筑单位没有任何的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如包工头不承担以上足额赔偿,可以主张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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