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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罗* 山东-聊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23.07.17 03:20:31 478人阅读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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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23-07-17 03:21: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交,单位和个人以11的比例同时交,但全归个人所有。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住房公积金缴纳是有上限和下限的,不同的地区和省市是有差异的。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第十八条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计算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时使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借款人条件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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