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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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炒房是一种市场行为,并不违法。2005年3月26日,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2005年4月27日,提出八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被业界称为“新国八条”。新国八条:
1、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2、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3、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4、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5、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6、加强金融监管;
7、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8、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炒房是一个新兴名词,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由于政策影响,房市攀升,一些人借机囤积房源,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怂恿大家买房,增大供应,进一步提升房价,转手获利,这一类的特殊投资行为被称为炒房。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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