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泉州法律咨询 > 泉州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 清远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清远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廖* 福建-泉州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3.07.14 18:23:48 310人阅读

清远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依据

其他人都在看:
泉州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泉州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2023-07-14 18:25: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