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亲自提交,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2.贷款申请人本人必须是缴存公积金者,同时在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一栏中要有体现。
3.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申请时应带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中心二份,担保公司一份),中心检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4.复印件的纸张规格大小统一采用完整的A4纸,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报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都要分类单独复印。其中:单身声明到中心填写。
5.贷款发生后的次月,借款人开始还贷,以后每个月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将还贷资金足额存入指定帐户。逾期还贷要支付罚息。
6.借款人在还贷期间,每年(选择任何一个工作日)可以利用一次公积金帐户资金或采用每月还贷委托提取的办法来归还住房贷款,但是如有还贷逾期情况,则不能办理提取。
7.建议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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