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囊括了许多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形,但其中并未提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故在执行过程中,追加配偶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或授权不能进行追加。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任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属于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民事争议确定民事责任所依据的裁判规则,不属于执行权的授权规定。执行程序中不能依据该规定追加夫妻中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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