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吕梁法律咨询 > 吕梁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杜** 山西-吕梁 诉讼管辖咨询 2023.07.11 07:02:20 337人阅读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吕梁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出生的时间以户藉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和财产义务转移,人身权消灭。但作者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仍然受保护,并且我国的人身权制度还保护死者的名誉。

2023-07-11 07:03:2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