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可以视为对原作品的演绎,是一种特殊的演绎行为。
许多艺术家与艺术爱好者对于临摹问题都非常关注,因为临摹是学习绘画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要掌握艺术技巧,就离不开临摹。临摹包含两层意思,“临”指的是对照原作写或画,可分为对临、背临和意临三种。对临是对照原作进行临写;背临是将原作收起,凭记忆进行默写;意临则不拘泥于与原作相似,着重强调将原作中的笔墨章法与自己的创作风格相融合,形成二次创作,具有较强的创造性。“摹”指的是用薄纸或透明材料蒙在原作上照着写或画。与“临”相比,“摹”的可发挥性相对较小,其创作个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临摹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临摹品只能接近原作品却永远不能达到原作品的程度,由于临摹品和原作品并不是由同一个作者完成的,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思想、判断、技术和风格,因此原作品和临摹品即使再接近,也有不同之处,这便是临摹品中所体现的独创性。
《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每一个艺术工作者都应具备一种意识:使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征求对方同意,并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在没有征求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临摹乃至牟利,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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