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姜某一直在XX市某公司从事安全保卫工作,2009年11月后改为劳务派遣工。2010年9月,姜某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姜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公司则称,姜某虽是在工作时受伤,但姜某已不是公司的员工,2009年11月后姜某的身份已变为劳务派遣工,公司每年都向劳务公司交纳员工管理费,姜某的工伤应由劳务公司负责。因此,公司在支付了姜某的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姜某到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时,劳务派遣公司也一直推脱,并称,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姜某所在的公司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协议,派遣公司只是代姜某所在公司管理职工,派遣公司规模较小,财力有限,且姜某不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无力承担其工伤待遇。姜某无奈之下到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如何处理。工作人员指出,
首先,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各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制定所谓“规避方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行得通。
其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搞活用人机制,劳务派遣发挥了一定优势,但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法律对于此类情形进行了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姜某属于工伤职工,理应享受工伤待遇,但两公司相互推卸责任,已经对姜某造成了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此,姜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姜某所在公司或者派遣公司分别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两公司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姜某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两公司的违法行为,在查证属实后,两公司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务派遣员工遭受伤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以后的侵权责任是由派遣单位承担的,但《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了派遣单位可以和用工单位就工作过程中受伤以后的赔偿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应该按照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约定处理。
专业解答劳务派遣工伤工资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劳务派遣工伤待遇应由劳动关系建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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