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1、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专业解答无需如此。在此种情况下,房产赠予无需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因为被赠与人有权利自由地处理属于他们个人的财产,他人无权干预此事。通常在上演这种行为时,都需要签订一份赠予合同,这就意味着在整个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要表达出真实的意愿,并且不能通过任何欺诈、强制等手段来影响合同的签订。
专业解答在乡村建设房屋时,房主姓名可由两位公民共同签署,但在农村土地使用上,依据“一户一地”原则,一块宅基地仅限于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庭使用。因此,只需书写一位成员之名便能明确这一特定家庭的权利与义务,无须增添两位户主的署名。
专业解答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屋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依法有权继承。
专业解答在农村,女儿对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通常受限,尽管房屋可继,这源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非集体成员无权拥有。所以,非成员对宅基地的继承权利也就不存在。但房屋作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其子女依法有权继承。
专业解答具体流程是:其一、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二、当地国土所进行审查;其三、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其四、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其五、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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