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一、
离婚时,拆迁
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
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
经济补偿。
二、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1、农村夫妻
共同共有的房地
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
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
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
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
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