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法律咨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二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二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周*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3.06.21 07:14:50 371人阅读

二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二级医疗事故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2023-06-21 07:16:5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2、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10.双后截肢。11.双上肢功能全废。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14.双足截肢。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者。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两耳全聋。3.误摘一侧肾脏。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6.脊柱侧弯30度以上。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12.具有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医疗事故和一级医疗事故标准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10.双后截肢。11.双上肢功能全废。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14.双足截肢。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者。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两耳全聋。3.误摘一侧肾脏。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6.脊柱侧弯30度以上。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12.具有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