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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内。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因为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制,对结果不服的,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2023-06-16 12:0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