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高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核,一案一报。
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是这样规定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需要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专业解答法庭审理中,若无异议或抗议,事项可由高级法院复核解决,无需最高法院复核。中级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被告不上诉且检察院不抗议时,须按规定报高级法院审批。高级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时,必须面询被告人。
专业解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的进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
专业解答死刑缓期执行是不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而且犯人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是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罪犯情节恶劣,死刑缓刑执行是需要重新计算的。
律师解析 1、死刑复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死缓限制减刑二十年,这是最低要求,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如果缓刑期间内表现良好,可以得到减刑机会,应当是先减为无期徒刑,之后还可以进一步减刑。当然,对于死缓减刑,必须严格操作,防止减刑过度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律师解析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是这样规定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对于需要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报请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律师解析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报请核准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 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 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但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会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 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会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 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 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 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的,则应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律师解析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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