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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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结婚半年生育一子,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男方若男女双方法定成婚,并育有子女,在无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离婚时不存在返还彩礼之情形。然而,若男方强烈主张由于支付彩礼造成生活困窘,进而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亦须依照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退款。
专业解答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男方完全有权利索回所支付的彩礼费用。由于尚未正式注册成为合法夫妇,因此并不涉及到离婚或分手的问题。针对这类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结束这段同居关系,无需前往地方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如果男女双方确实未曾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女方必须退还彩礼。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若一方因婚外情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彩礼通常不会被退还。因为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的退还彩礼的理由。彩礼的退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规定和条件。不过,要是婚后夫妻双方没有一起生活,或者彩礼的支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在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他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专业解答对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追回彩礼的问题,这可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一起生活,或者男方为了结婚给了彩礼,导致女方经济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但是,如果男女双方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彩礼也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了,那么女方可能就不需要退还彩礼了。
专业解答根据男方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一般来讲,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彩礼的退还标准通常是基于未能完成婚姻登记、已完成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贫困等情况。但是,男方的家庭暴力属于严重过错行为,不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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