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子,向卖房人支付现金钱,有收条和电话录音,有第三人见证一部分给卖房人给现金情景,卖房子人现在不给房,有欺骗行为,请问可以追回钱财吗
这个案件不构成诈骗。苏义飞律师解答,并处罚金。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1日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做一般民事案件处理。二,数额较大的,以五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五十万元为起点、拘役或者管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五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2019-01-20 10:54: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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