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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在上班时受伤了,他们不给我报工伤,我该怎么办
你好,劳务派遣工可以申请工伤。单位不同意报,员工个人也可以申报的。
你可以准备证据材料自行申报,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您遇到的问题,我们律师可以解决,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
若单位不配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建议委托律师帮你中报工伤!
您好,可以帮助您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劳务派遣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新办劳务派遣型企业当年招用失业、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6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安置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的若干意见》(锡劳就[1999]17号)规定的,可认定为劳服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的优惠政策;招用安置失业、下岗人员不满60%的,可按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苏劳[1998]88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劳动合同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应该如何进行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怎么对劳务派遣人员受伤的责任进行认定包括:1、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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