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民法典》规定因疫情无法按期交货不算违约,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
解析:
《民法典》规定因疫情无法按期交货不算违约,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专业解答不算违约,因为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导致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完成的时候,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算作违约,不可抗力是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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