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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实力强,可降低贷款人的要求吗

吴** 重庆-永川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3.05.22 12:26:09 412人阅读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实力强,可降低贷款人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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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
2、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3、保证担保,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抵押加保证。
4、抵押加保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是法人的,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
5、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质押、保证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物如有损害、遗失,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变卖、馈赠、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负责维修、保养,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未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对设定的抵押物: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023-05-22 12: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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