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学,她想在市中区找一套公租房,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请问市市中区公租房条件有什么
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若符合以上申请条件,可通过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过“三审两公示”审查程序后,由市中区住建局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市市中区公租房条件: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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