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年前我受网络公司临时邀请干了十多年,当时没签合同,现在说不要我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
2019-01-18 22: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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