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范围 醉驾等七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此次《纪要》,明确七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一是醉酒驾驶方面。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是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或者相互较劲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三是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四是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五是曾因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再次有交通肇事情形的。
六是明知是无牌照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七是在道路上强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对于以上七种情形,明确不适用缓刑。但是针对第三至第七种情形中,有被告人具有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主动报警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据犯罪情节判处缓刑。 这就是对醉驾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几种类型的解答
温州中院介绍,针对“醉驾入刑”以来案件数量日渐增多,量刑渐成审理难点等问题,他们已于不久前,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危险驾驶犯罪量刑细则。
这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不同车型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程度,将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自备车、营运车(出租车、货车)和大客车(含专用或非专用校车)的基准刑期,分别确定为
一、
二、
三、四和五个月。
区别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人数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金额,给出不同的量刑幅度。
对于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严重超载驾驶等,要酌定增加一到两个月的刑期;有自首、一般立功的,减少一个月刑期。
规定酒精含量未达90mg/100mL,无交通事故发生,无从重情节,能积极配合检查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酒精含量未达110mg/100mL,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检查,有悔罪表现的,或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能依法予以赔偿的,可适用缓刑。
最重要的是,这份细则还明确了10种不适用缓刑的醉驾情形,分别是:
有危险驾驶前科(3年内);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严重超载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以上是醉驾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几种类型详细介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