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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朋友要办理遗产分割,但是不知道要不要留给胎儿,现在想了解一下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吗?
民事权利自出生起,死亡为止。题目很简单,就是有一定的迷惑性。继承法28条规定的并没有确认胎儿的民事权利,不然直接就发生了胎儿继承,保留份额不代表享有民事权利,同时当出生为死亡胎儿则按原来法定继承,同时如果确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则应该由胎儿的继承人来发生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你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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