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探视权的形式确定方式如下。
解析:
探视权的形式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如果父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律师解析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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