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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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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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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邮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谢** 四川-宜宾 刑事立案咨询 2023.04.23 14:29:20 357人阅读

隐匿邮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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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隐匿邮件,有以下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邮件,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邮件,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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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4: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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