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保证期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解析:
保证期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否有限制在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下,保证人亦设有保证期间的要求。若债权人和保证人就保证期间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则应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时间范围为限承担保证义务;反之,倘若未曾作出任何具体约定,则应适用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间,该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通常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同步。只要被取保候审人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就可以领回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退还时效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保证期间是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早于或同时等于主债履行期,则视作无约定。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始计算。若主债履行期未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履行宽限期满时开始。
专业解答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同步主债履行期的约定无效。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实际或宽限期内届满之日起算,通常为6个月。若主债履行期不明确,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催讨宽限期满时起算。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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