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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种类包括
票据承兑种类包括:汇票的承兑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法律依据:《票据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19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43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44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票据贴现,其实说简单一点就是将自己手里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拿去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现金兑换,而银行或贴现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票据贴现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票据贴现的这三种分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票据贴现的分类: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对于票据背书的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票据背书的种类:《票据法》第27条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类。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持票人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委托他人收款或提保债务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背书作为票据行为,除具有一般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不可分性。背书转让的必须是全部票据权利,而且该全部权利只能同时转让给同一人。按《票据法》第33条规定,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同时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单纯性。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如果背书附有条件,如背书记载“收货后背书转让有效”等,依《票据法》第九条规定,所附条件无效。票据背书相关知识:票据背书的效力表现: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性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9、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票据贴现,其实说简单一点就是将自己手里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拿去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现金兑换,而银行或贴现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票据贴现的分类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票据贴现的这三种分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票据贴现的分类: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转贴现一般是商业银行间相互拆借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向人民银行的贴现,通过转让汇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的行为。再贴现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是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而运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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